人民日报:关于“虚拟货币”的文章,你了解多少?

qer1232024-02-26 01:24:5732

这篇文章有两位作者,其中一位是何一凡,他不久前公开表示,5-10年内不会有任何虚拟加密货币在中国合法。 这使得这篇文章变得更加有趣。

某种程度上,我认为这代表了官方对数字货币交易者和投资者的提醒和警告。 我们一定要仔细品味文章中的条款,并用它来指导和规范我们未来的投资行为。

整篇文章分为三段欧意交易所,分别对“虚拟货币”的获取、“虚拟货币”的出售和提取、“虚拟货币”的交易服务等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总的来说okx,本文中以下几段内容值得我们关注:

1“当事人为自然人,在中国境内,不支付任何对价,通过挖矿、空投、接受礼品等方式获取“虚拟货币”。94号公告和289号文件并未明确禁止这种行为,但金融监管此级别不支持上述活动。”

通俗地说,这段话的意思是,在不涉及人民币买卖的情况下,公众通过挖矿、空投或赠送等方式获得的数字货币在我国是不支持的,但并不违法。 因此,这种行为并不违法,是可以做的。

2“当事人为自然人,94号公告和289号文并未明确禁止在境内通过支付法定货币从组织或者个人处获取‘虚拟货币’,但出售虚拟货币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其从事出售、提供法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等业务涉嫌违法。

通俗地说,这段话意味着任何在境内为人民币数字货币交易提供渠道或充当买卖中介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3 “如果当事人是中国公民,且在境外,则用合法境外资金从其他方购买‘虚拟货币’,并没有被94号公告和289号文件明确禁止。”

通俗地说,这个说法意味着我们用合法资金在海外买卖数字货币并不违法。

4“如果当事人本人持有合法取得的某种‘虚拟货币’,并通过币币交易获得另一种‘虚拟货币’,94号公告和289号文不予禁止,除非涉及洗钱。明确禁止”

通俗地说,这种说法意味着币币交易并不违法。 例如,我们在去中心化交易所进行币币交易并不违法(举个例子)。

5》持有者是中国公民,出售并提取所持有的‘虚拟货币’后,无论地域和币种,只要有盈利,就必须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果他未进行纳税申报,涉嫌逃税。逃税”

通俗地说,这种说法意味着所有数字货币兑换成法定货币后,都需要向国家纳税,否则就是非法的。

6“如果持有人是中国公民,故意将其持有的‘虚拟货币’出售给他人,并变相协助他人非法出入境的,也涉嫌洗钱犯罪。如果他人的资金本身是非法获得的,可能会涉及更多的犯罪行为。”

这段话是关于洗钱的,也是最近OKEX事件最有可能的直接触发点。

7 “法律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境内外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在境内设立人民币渠道和资金池,收取交易费用。”

这实际上是目前所有交易所都处于的灰色地带。 严格来说,所有交易所都违反了这条规则。

这篇文章解释的比上面七段要详细得多,但大体可以概括为以下五点:

1 在境内使用人民币买卖数字货币是违法的,提供此类交易渠道也是违法的。

2 加密货币交易(例如在去中心化交易所)并不违法。

3 出售数字货币必须纳税,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4 使用数字货币筹集人民币是违法的。

5 挖矿、空投和捐赠数字货币并不违法。

6 境外数字货币交易资金来源必须合法。

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尽量减少交易,逐步从短期投机转向长期投资。 这样一方面避免了交易风险,另一方面避免了逃税风险。

另外,我认为未来可能会出现一个新的趋势:数字货币挖矿可能会成为越来越多的人进入这个领域的一种方式。

因为从这些规定来看,几乎所有获取数字货币的方式都存在法律风险,但目前看来只有挖矿不存在法律风险。 投资者首先通过挖矿获得比特币或以太坊,然后利用比特币和以太坊进行货币交易以获得其他数字货币。 这几乎是避免获取和交易数字货币所有风险的唯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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