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数字货币DCEP内测引发热议,专家解读其未来发展与应用前景

qer1232024-11-28 17:40: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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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晚,一张中国农业银行用于央行数字货币DCEP内测的“钱包”APP图片在网上广泛泄露,引发了新一轮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讨论。王永利结合央行官员披露的相关信息以及货币和支付结算的基本逻辑,谈了对央行DCEP的几点看法。

王永利 深圳海王星集团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银行原副行长

4月14日晚欧易交易所,一张农行内测的央行数字货币DCEP“钱包”APP图片在网络上广泛泄露。另据报道,DCEP将于5月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试点,苏州也将试点。城市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及直属企业职工交通补贴将部分以数字货币形式发放至其数字钱包的消息随后得到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的声明证实。这引发了新一轮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讨论。

有人发表文章称:告别纸币,人民币将迎来史诗般的变革;央行数字货币将重构传统金融业;人民币大幅升值,中国将引领数字货币世界;中国数字货币瞄准美元霸权,将绕过美国控制的SWIFT,建立自己的全球清算系统,大力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很多朋友问我对此有何看法。

笔者认为,央行DCEP涉及货币形态、发行方式、账户管理、限额控制、银行功能、隐私保护、支付载体、结算方式等,其具体应用涉及领域广泛,对清算速度的要求也较高。而且安全管理要求非常高。高,央行需要正式出台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并进行相应修改。 《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将有一个试行期和正式推出日期,这将给各银行、支付公司等运营机构以及各应用场景的数字货币支付参与者一个准备过程。人们不必对此过于紧张,更不必过多担心各种与现实相去甚远的猜测和推论。

在此,我根据央行官员披露的相关信息以及货币和支付结算的基本逻辑,分享一些对央行DCEP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DCEP与法币的关系

近年来,“数字货币”概念风起云涌,涵盖了完全去中心化的网络生成的加密数字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坊等;等价挂钩某种法币,但使用区块链互联网数字“稳定币”等技术运行,如US DT、GUSD等;再到与多种法币进行结构性链接的想法,利用区块链技术形成并运营一个无边界(超主权)网络“一体化货币”,比如设想的Libra、eSDR等,可以可以说是无穷无尽的。诡计不断出现。很多人认为,这将对本国法币乃至国际货币体系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甚至可能颠覆或取代。

2013年以来,多国央行也高度关注数字货币,甚至开始研究设计“央行数字货币”(CBDC)。其中,中国央行于2014年成立了数字货币研究团队; 2016年1月,宣布“力争尽快推出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 2019年7月开始,央行官员陆续表示,国务院已批准发展央行数字货币。目前正在组织研发、市场机构参与系统开发和测试。央行数字货币可以说已经准备好了;目前,数字货币已正式开始测试,中国或将成为全球第一个推出央行数字货币的国家。

自2016年央行宣布力争尽快推出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以来,我多次强调比特币、以太坊等完全去中心化的网络生成的加密数字货币违反了货币逻辑和规律发展并不能成为流通中的真实货币与国家法定货币并存。最多只能是“虚拟币”或在某个网络虚拟环境中使用的虚拟资产; “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必须是中心化的,不能是基于比特币、以太坊模式,利用区块链等技术的去中心化央行货币;一个国家不可能同时运行两套法币体系(传统法币和新型数字货币),否则也会违反货币规律。本质和逻辑;因此,央行数字货币只能是法币的数字化(电子版),并着力完善货币管理和支付结算方式,提高货币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加强合规监控。 (对此,请参考我2019年8月24日发表在经济观察报的《数字货币的精准看待和有效监管》相关文章《央行数字货币落地运营面临的挑战》,以及今年2月4日发表的《央行数字货币实施中的挑战》公众号连载的《信用货币分析》系列文章,特别是第三篇:《基础》。各种‘数字货币’的判断》)

现在,央行已经明确,央行数字货币就是数字人民币。它是人民币,与人民币不一样,也不是人民币以外的新货币;它与网络加密数字货币、网络稳定货币、网络综合货币等根本不是一回事;央行数字货币主要是改变货币。货币本身在形态、发行方式、支付结算方式等方面并没有发生颠覆性的变化。最大的变化是货币的支付结算方式。为此,央行正式将其命名为“DCEP”,其中“DC”为“”,是“数字货币”的英文缩写; “EP”是“”,是“电子支付”的英文缩写,即表明央行推出的数字货币更多的是货币和电子支付的数字化。

DCEP作为数字人民币,不具有投资或收藏价值。

2. DCEP与人民币现金的关系

央行官员透露,DCEP将重点替代M0(现金)而不是替代M1和M2(实际上是银行存款),并将采用“两级操作系统”,即央行首先将DCEP兑换给银行或其他经营机构。这些机构然后将其兑换给公众,以避免对银行存款和贷款产生任何影响,以及由此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的过度冲击。

因此,更严格地说,DCEP实际上只是人民币现金的数字化,而不是全部人民币的数字化。因此,称之为“数字现金”应该更合适。

要实现DCEP只是替代现金,而不是替代银行存款,需要控制“数字现金”和“实物现金”的总体规模,在扩大数字现金规模的同时,不断降低实物现金的比例。同时,鼓励社会成员优先使用实物现金通过运营机构兑换数字现金,由运营机构与央行兑换数字现金。将存款转入数字现金“钱包”有限制,但将数字货币转回银行存款则没有限制。

需要说明的是,DCEP是一种替代实物现金的数字现金。它在功能和用途上具有现金的许多特征,但不应完全等同于实物现金。例如,实物现金有物理载体和不同的面值、图案、发行年份、每张纸币都有自己的编号等,而数字货币则根本不需要这些东西,只需要记录货币金额(以两位小数,即从“元”到“角”或“分”)。

令人惊讶的是,近日网上发布的农行测试央行数字货币钱包APP的图片,清晰可见“中国人民银行”、面值“1.00元”、数字“211”和毛的图案。泽东的个人资料图片。 (见下图)看来央行的数字现金和实物现金完全不一样。它还具有不同的面值、图案、数字等,这远远超出了我的想象。我认为这是对数字货币最大的误解。这是完全多余的。数字货币应该只是数字,而不应该被设计为模仿现金的特定形式!

同时,数字现金作为人民币的一种新形式,可能不会在人民币管理规定中得到体现。 DCEP推出前,管理规定需要进行相应修改。

3. DCEP如何实现有限匿名性

货币从天然物质货币发展到受管制的金属货币,再到金属本位下的纸币,再到纯国家信用货币;从有实体载体的有形货币(现金)到电子数字货币。 (存款、电子钱包等),其不断发展和演变的主要动力是不断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严格监控合规性。其中,由于现金印制和运营成本高、效率低、合规监管存在漏洞等问题,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合规要求的提高,世界各国都在努力推动现金的数字化。货币(去现金化)。资金收付多通过清算机构进行转账结算(而非现金结算)。这样一来,现金占货币总量的比例不断降低,现在基本已经降到了5%以下。在中国,这一比例已降至4%以下。

但去现金化程度高,让很多人感觉每次货币收付都会有清算机构的记录,极大影响了个人隐私,容易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有人认为,有必要在货币设计中寻求加强货币监管与保护个人隐私之间的平衡。

基于此,央行在DCEP的设计中采用了有限匿名的原则。可能的做法是:数字货币收付信息在运营机构非常有限,主要涉及钱包账户名称和支付金额,但在央行却是完整、真实的。

这也意味着运营机构的DCEP钱包只能是“影子账户”,只是连接央行和DCEP所有者的通道。它只能处理DCEP钱包的充值和使用扣费、支付入口、保证金划转等,而无法获知其使用的具体情况,特别是交易对方和交易本身的信息。 DCEP所有者在央行的账户就是“真实账户”。只有央行才能获取账户所有者的完整实名信息和交易信息,并将其用于反洗钱等货币监管工作。

这样,当发生DCEP支付时,需要同时向收付钱包管理的运营机构和央行发送相关信息。支付钱包管理的运营机构将扣除钱包余额并增加应付央行的金额;收款钱包管理运营机构将以此增加钱包余额,增加应收央行款项;运营机构可以与央行进行DCEP的日常对账和结算,央行将相应调整运营机构的DCEP交易记录和DCEP所有者相关账户。 。

因此,运营机构只能通过机构的DCEP钱包收付来掌握钱包金额的变化,而无法了解交易对手的情况。只有央行才能掌握所有交易的完整情况。

这样,央行将打破传统对金融机构和金融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和办理具体业务的限制,这可能需要对《中国人民银行法》进行相应修改。

需要强调的是,央行的DCEP账户和运营机构DCEP钱包作为现金账户,只能处理收支,不能办理贷款、透支、计算利息等业务。因此,DCEP应该不会对货币政策产生影响。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DCEP是央行发行,是央行负债,其信用高于银行存款货币和支付机构钱包货币”的说法,实际上是不当。这是因为:在金属本位体系下,纸币确实是发行者发行的债务凭证,可以随时无条件地向发行者兑换成金属货币,所以说货币是发行者的负债是没有问题的(中央银行)。然而,在信用货币体系下,货币的发行是通过购买储备或发放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进行的。对于货币发行机构来说,货币不再是它的负债,因为发行机构不再承诺人们可以持有它发行的货币。货币可以兑换任何东西,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债务属性。当银行发行贷款等货币时,它本身就是银行的债权而不是负债。

事实上,信用货币是在国家主权范围内以可交易财富为支撑、受法律保护、其流通受主权和法律保护的货币。因此,它也被称为“主权货币”或“法定货币”。信用货币的“信用”是指国家整体信用,而不是央行或财政(政府)本身的信用。说货币是央行的​​负债,或者说它受到国家税收的保护,都是不准确的。

有人将央行发行的货币(现金)称为“央行货币”,将银行贷款兑换成的存款称为“银行货币”,将支付机构电子钱包里的钱称为“钱包货币”等。事实上,这些名称也是不准确的。 。现金、存款、钱包等都是货币的表现形式,而不是货币本身。从货币角度看,它们都是统一的法定货币。货币只有存入央行、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后,才成为央行、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的负债。从责任的角度来看,是有区别的。

四、关于DCEP的“Pump and Pay”功能

长期以来,很多人都将DCEP无需网络实现“碰头支付”的能力作为有别于银行网银和支付机构移动支付的特别亮点来宣传。即在网络信号较差或者网络信号较差的情况下,可以像纸币收付一样使用DCEP。在没有信号的情况下,只要两部装有DCEP钱包的手机互相“碰一下”,就可以完成支付转账。

这种“碰头支付”,即“线下双收付”功能,其实并不是什么新的技术创新,而且由于与钱包管理运营机构和央行对账失误,很容易被一笔钱要“太多”,其使用也有严格的条件和严格的管理。一般只能用于小额支付,且支付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发送。这不是无条件的。广泛使用。因此,不宜过分夸大线下收付款。

必须强调的是,除实物现金外,其他形式的货币均以账户为基础,必须保证账户收支记录的连续性和准确性。即使作为数字现金,DCEP 也不再是实物现金。还必须以账户为基础,不离开账户是无法直接办理收付款的。

5、如何看待DCEP可能的作用和意义

如果央行的DCEP只是数字人民币现金,短期内不可能完全取代人民币现金(实物现金可能会长期存在,特别是在通讯条件较差的地区),那么对于DCEP的担忧有很多这种说法实在是太夸张了。

首先,DCEP可以替代部分现金,有利于降低现金印制和流通过程中的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加强合规监管。然而,短期内不可能更换所有现金。因此欧意交易所,说“告别现金”实际上意味着说得太仓促了。

其次,DCEP作为一种数字现金,在货币总量中的占比可能非常低(目前流通中的现金占货币总量的比例还不到4%。作为现金的部分替代品,DCEP的规模将会是均匀的)更有限)。因此,即使DCEP的推出,至少在短期内也无法重建传统金融体系。事实上,央行DCEP的设计非常重要,以避免对现有金融体系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增加风险和成本。因此,过分夸大其对包括支付公司在内的金融体系的影响是不恰当的。

第三,DCEP不会像比特币那样是一个完全无需许可、无边界的区块链操作系统,不太可能很快成为跨境国际支付结算系统。因此认为它能够建立自己的全球结算体系,其强大的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甚至针对美元霸权的作用都高估了它的功能。

第四,即使中国率先推出数字货币,能否确立其在数字货币领域的领先地位和规则制定话语权,能否让中国的数字货币成为全球数字中央货币,取决于完全针对中国。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否领先,中国的国际影响力是否领先全球。事实上,如果人民币不能成为国际中心货币,数字人民币DCEP也很难成为国际数字货币的中心货币。

第五,为了实现DCEP有限的匿名性要求,一笔交易可能需要同时向运营机构和央行传输信息,且传输的信息内容也不同。这在设计上会非常复杂,运营成本可能会更高。目前的银行网上银行或支付机构的移动支付是否具有比较优势,容易受到各方欢迎,值得关注。如果没有比较优势,是否需要通过行政手段来强制执行,需要慎重考虑。

当然,如果央行的DCEP只是从替代现金开始,当同一笔交易的信息同时传输到运营机构且央行运行相对稳定后,将进一步推动DCEP替代银行存款的延伸,从而形成“收付业务在经营机构运作。”完整的客户和交易信息都在央行的“金融操作系统”,所有货币收支信息都可以第一时间集中到央行,这将提供对央行货币监管和货币政策决策的巨大支持和有效执行,央行DCEP的推出确实具有重要意义,这可能才是DCEP真正的发展方向。

以上只是根据目前获取的相关信息得出的一些看法,可能与DCEP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因此,我们还是希望央行能够尽快发布DCEP的设计白皮书,用官方的权威解释来消除社会上不必要的猜测和随意解读,并提前考虑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我也相信央行在发布DCEP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后会保留一定的过渡期,并加强宣传解释和使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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