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将DC/EP发行至商业银行业务库(批发环节)

qer1232024-03-19 00:23:3865

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尚未披露DC/EP的详细设计方案和实施策略,但这四个方面的问题已经可以根据人民银行对DC/EP的设计原则给出初步答案。

DC/EP设计原则

DC/EP的四个设计原则是回答上述四个问题最重要的。

首先,DC/EP取代了M0。 M0指基础货币,是央行的负债,主要包括存款准备金和现金。 存款准备金是央行对商业银行的负债,现金是央行对公众的负债。 DC/EP取代现金,可视为现金的数字形式。 从经济角度来看,DC/EP是中国人民银行对公众的直接负债。 这种债权债务关系不涉及商业银行。

其次,DC/EP按100%准备金发行,采用两级运营模式。 DC/EP发行和提现的一个核心原则是不影响央行的货币发行总量。 为此,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与DC/EP之间存在等额兑换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向商业银行业务库发行DC/EP(批发环节),商业银行受人民银行委托向社会公众提供DC/EP存取服务(零售环节)。 因此,商业银行在DC/EP业务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三,DC/EP的中心化管理模式。 DC/EP登记中心不仅记录DC/EP及对应用户的身份,完成所有权登记; 记录流向,完成DC/EP生成、流通、库存核销、废止全流程的登记。

第四,DC/EP采用账户松耦合方式。 DC/EP在交易过程中对账户(尤其是商业银行存款账户)的依赖较小欧易交易所,可以像现金一样易于流通。 现金流的核心特征是点对点交易——只要现金收款人和付款人确认现金的真实性,就可以直接完成现金交易,而不需要依赖第三方机构(如商业银行)。

公众持有和使用DC/EP需要DC/EP钱包。 钱包的核心是一对公钥和私钥,公钥对应钱包地址。 商业银行在公众开放DC/EP钱包和钱包“了解你的客户”(KYC)审核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DC/EP对支付结算的影响

DC/EP与商业银行存款和支付账户余额有很大不同。 首先,DC/EP只能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而商业银行贷款可以产生存款——当企业向企业放贷时,资产方增加了对企业的贷款,负债方也增加了存款。企业存款。 其次,DC/EP采用账户松耦合模型。 DC/EP登记中心不是账户概念,商业银行存款和支付账户余额依赖于账户。 第三,DC/EP钱包运营管理者与钱包用户存在托管关系,钱包用于托管用户的DC/EP。 商业银行与储户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

可以预见的是,多种DC/EP钱包将并存,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都可以推出自己的DC/EP钱包。 然而,在任何 DC/EP 交易中,实际资金流向的参与者只有交易双方,资金流向并不经过 DC/EP 钱包的运营管理者。 因此,DC/EP钱包运营管理者的定位与银行卡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的定位完全不同。

用户可以通过DC/EP钱包私钥发起钱包间转账交易。 即使考虑到双线下支付,这些交易最终还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记录在DC/EP登记中心。 问题是,DC/EP交易采用哪种结算方式? 存在三种可能的情况。

首先,DC/EP交易采用全实时全额结算模式,即普通民众、企事业单位、商业银行之间的DC/EP交易即时反映在DC/EP登记中心的更新中。 这种情况下,DC/EP支付结算将独立于银行卡支付和第三方支付,但这也意味着中国人民银行将直接处理DC/EP零售支付。 这对DC/EP系统的安全性和效率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比如不低于网络连接的水平。

其次,DC/EP交易采用延迟净额结算模式。 此时需要考虑三个问题。 首先,延迟净结算模式给C端用户带来不好的体验。 其次,DC/EP交易直接在钱包之间进行。 获取和支付都是在钱包层面,净额也是在钱包层面。 然而,大多数 DC/EP 钱包将由普通人持有。 老百姓之间的交易规模很小,净额的意义不大。 第三,当商业银行作为DC/EP钱包的运营管理者时,钱包之间的DC/EP交易不会像跨行转账那样触发钱包运营管理银行之间的结算。 因此,延迟净额结算模式唯一适合的场景是商业银行之间的DC/EP交易。 但商业银行之间的DC/EP交易属于批发支付,基于全实时全额结算模式。 改为延迟净额结算模式意义不大。 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很低。

三是DC/EP托管支付机构。 这类机构本质上相当于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准备金集中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模式下用DC/EP替代准备金。 也就是说,用户将DC/EP转入托管、支付机构的DC/EP钱包,等额获取这些机构的账户余额。 对于同一托管支付机构的用户来说,他们之间的DC/EP交易实际上是使用该机构的账户余额进行的,用户体验与目前的第三方支付没有什么区别。 对于不同托管支付机构的用户,其之间的DC/EP交易在托管支付机构层面进行净额结算,然后更新至DC/EP登记中心。

DC/EP托管支付机构是一个值得探索的方向。 首先,DC/EP托管支付机构可以缓解中国人民银行直接处理所有DC/EP交易所面临的压力,相当于实现了延迟净额结算模式。 其次,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作为DC/EP托管支付机构。 最后,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DC/EP托管支付机构,对第三方支付市场影响较小。

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DC/EP托管支付机构,本质上体现了金融基础设施领域的公私合作安排:中国人民银行在制定DC/EP技术标准和应用规范的基础上,决定支付方式路径、支付条件并将商业应用留给市场。

DC/EP对人民币跨境支付的影响

DC/EP跨境支付在境外使用银联卡、支付宝、微信支付时完全没有逻辑。 理论上,它不依赖于SWIFT系统。 DC/EP交易不依赖账户,天然方便跨境支付。 到中国旅游的海外居民无需开设内地银行账户,即可开立DC/EP钱包,享受我国移动支付服务。 相反,只要海外商户愿意接受人民币,海外商户无需在中国商业银行开户即可申请DC/EP钱包,中国居民也可以使用DC/EP进行跨境交易。付款。

DC/EP跨境支付需要研究两个问题:一是海外商户和居民开立DC/EP钱包的KYC程序和要求。 其次,如果DC/EP因市场需求而在海外广泛使用,需要与对方货币当局合作,尊重对方货币主权。

DC/EP跨境支付主要增强人民币作为贸易结算货币的功能,初期主要用于小额贸易结算。 需要说明的是,在贸易结算的货币功能中,最有价值的是石油等大宗初级商品的贸易结算。 除了贸易结算货币之外,人民币国际化还有两个重要维度——投资货币和储备货币。 这大大超出了跨境支付的范围,影响因素很多,仅举几个重要的:可自由兑换; 币值稳定,对内表现为通货膨胀率低,对外表现为汇率稳定; 国内金融市场成熟、高度开放; 国内法律环境完善,特别是在产权保护方面。 例如,我国正在加大金融市场的开放力度。 未来DC/EP将如何应用于金融交易场景? 这是金融基础设施领域的前沿问题。 日本央行和欧洲央行联合开展的项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Ubin项目、加拿大银行项目等都包含区块链在金融交易后处理中应用的实验。

DC/EP对货币的影响

关于DC/EP对货币的影响,市场上普遍存在很多误解,需要澄清。

首先,DC/EP会造成货币发行过多,推高通胀。 DC/EP的“100%准备金”意味着DC/EP的发行和提取不会影响央行的货币发行总量。 DC/EP 对通胀的影响基本为中性。

其次,央行数字货币将引发“数字QE”。 理论上,央行数字货币为“钱给所有人”式的财政刺激提供了新的渠道,但这属于财政政策的范围,与QE不是同一概念。

QE主要是指央行通过非常规工具(主要是购买资产)来扩张资产负债表。 如果央行数字货币像DC/EP一样基于“100%准备金”,发行和提现不会影响央行资产负债表的规模。 也就是说,QE不一定要经过央行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也不一定会导致QE。

第三,DC/EP 将创建狭义银行。

狭义银行的含义是,在商业银行的资产端,与存款相对应的都是存款准备金或国债。 例如,如果要求存款准备金率达到100%,就可以实现狭义银行。 在狭义的银行中,如果银行放贷,就必须使用股权资本,在其贷款业务中退化为无杠杆的贷款公司。

显然,央行数字货币和狭义银行是不同层面的概念。 DC/EP的“100%存款准备金率”与狭义银行业意义上的“100%存款准备金率”并不是一回事。 前者是指DC/EP发行由100%准备金支持,后者是指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与存款的比例。

第四,DC/EP将对商业银行的地位产生重大影响。 DC/EP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比较复杂,但这种说法明显言过其实。

从注资渠道来看,DC/EP采用央行-商业银行的两级运作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对现有注资渠道和商业银行业务模式的影响。

从货币乘数和货币创造的角度来看,当老百姓将存款转换成DC/EP时,会降低货币乘数,起到一定的货币紧缩作用。 不过okx,这种紧缩效应的规模不会很大,央行的货币政策完全可以弥补。 商业银行使用DC/EP放贷不会明显影响贷款产生存款的机制。 DC/EP不会对商业银行的地位产生重大影响。 只要存款不大幅缩水,银行卡支付仍然有很大的市场,而DC/EP钱包不具备消费信贷功能。

总结

总的来说,DC/EP的货币经济学设计非常完整。 但DC/EP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取决于供给侧因素和需求侧因素。 具体的实施策略也非常重要。

供给侧,要对DC/EP系统的安全性、高效性,以及“三反”(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等监管体系充满信心。

需求端,DC/EP的市场需求有多大,用户对DC/EP的接受度有多高? 没有测试,你不知道答案,也不知道如何应对。 这就是这个DC/EP测试的重要性。

DC/EP交易的结算方式将对支付行业产生很大影响。 考虑使用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DC/EP托管支付机构。 本质上,这是用DC/EP替代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准备金集中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模式下的准备金。 用户对第三方支付账户充值有两种方式:可以将DC/EP转入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钱包,也可以用商业银行存款充值,最终反映为支付准备金。 用户通过这两种方式获得的支付账户余额是完全等价的。 因此,第三方支付行业对各种应用场景的渗透以及二维码等收单系统的建立可以用于DC/EP的应用推广。 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DC/EP托管支付机构,将减少DC/EP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影响,也体现了金融基础设施方面的公私合作安排。

(作者为万向区块链公司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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